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8种禁用呋喃香豆素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散粉、蜡基、水剂和香波类化妆品中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8种禁用呋喃香豆素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和定量限:8-羟基补骨脂素的检出限为0.1mg/kg,定量限为0.25mg/kg;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8-甲氧基补骨脂素、5-甲氧基补骨脂素、三甲沙林、欧前胡素、异欧前胡素的检出限为0.2mg/kg,定量限为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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