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自行式林业机械和按作业要求装配成林业机械的安全要求。本标准包括林业机械在正常使用或误用时,生产厂家可合理预见的一般的严重危害、危险情况和事件,如ISO6814中规定的伐木机、归堆机、打枝机、集运机、木材装载机、集材机、联合作业机、联合伐木机和粉碎抛撒机,以及上述机型组合在一起的多功能联合作业机。
本标准不涉及针对个别机器的危害,如有关具体附件的危害。因此,单独使用本标准不能足以覆盖本标准涵盖的大多数机器的所有严重危害。
本标准不涉及与导板上端锯链断损及甩射、货物起卸、遥控操作、工作灯需求以及道路安全相关的危害。本标准不涉及振动测量试验装置以及工作周期,也不涉及噪声测量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业维修人员维护和修理机器的相关危害。
本标准的附录A给出了严重危害一览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该标准实施以前生产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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