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动物疫病的监测、疫区的划定与处理措施、疫区内水产动物的运输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场(含垂钓场)、流水养殖场以及工厂化养殖车间等因发生农业部1125号公告中列入《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的水生动物疫病疫情而进行的分级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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