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1187的本部分规定了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以卜简称公正计量站)的资质、组织机构、人员、计量器具、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无效原始记录和无效检测报告、中诉及投诉、标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己经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以电子轨道衡(以下简称衡器)为称重设备的从事大宗物料称重业务的公正计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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