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能效等级分类、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能效等级标注。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炊用燃气大锅灶、摇摆汤(炒)锅、燃气蒸箱;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在10kW~40kW的燃气矮仔炉、矮汤炉和单个燃烧器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kW的燃气煲仔炉、平头炉。
其它类型的商用燃气灶具和使用液体燃料的灶具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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