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可食部分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噁喹酸、氟甲喹残留量的测定。
线性范围: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为0.02μg/mL~2.0μg/mL;噁喹酸、氟甲喹为0.04μg/mL~2.0μg/mL。
检测限:恩诺沙星为2.5μg/kg,环丙沙星为2.5μg/kg,诺氟沙星为2.5μg/kg,氧氟沙星为2.5μg/kg,噁喹酸5μg/kg,氟甲喹5μg/kg。
定量限:恩诺沙星为5μg/kg,环丙沙星为5μg/kg,诺氟沙星为5μg/kg,氧氟沙星为5μg/kg,噁喹酸10μg/kg,氟甲喹10μg/kg。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