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蒸汽供热系统中冷凝水回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回收原则及方式、使用条件、技术要求、安装及验收、质量责任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事业单位中公称压力≤2.45MPa,介质温度≤350℃的蒸汽供热系统中蒸汽冷凝水及二次蒸汽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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