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服务,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为保持其具备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应实行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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