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农药登记用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除草剂抗性风险评估的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杂草对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除草剂抗性风险评估。杂草对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除草剂的抗药性监测、抗药性鉴定及抗药性治理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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