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烟草及烟草制品中麦角甾醇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及烟草制品中麦角甾醇的测定。
本方法测定烟草及烟草制品中麦角甾醇的检出限为0.5mg/kg,定量限为1.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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