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合成革工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工业(以聚氨酯为主要原料,不包括超纤基材)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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