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放心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内容、程序、要求以及监督检查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其他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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