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咪唑乙烟酸水剂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安全和保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咪唑乙烟酸原药和必要的助剂加工成的咪唑乙烟酸水剂。
注:咪唑乙烟酸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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