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汽车再制造零部件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及鉴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汽车再制造起动机、发电机、水泵、机油泵、转向器和自动变速箱六类再制造产品的鉴定,其他进出口汽车再制造产品的鉴定也可以参照使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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