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镍和铜含量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镍和铜的测定。
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镍和铜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03mg/L和0.02mg/L,测定下限分别为0.12mg/L和0.08mg/L;当试样质量为0.5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50.0ml时,固体废物中镍和铜全量测定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3mg/kg和3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12mg/kg和1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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