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及固体废物中铍、镍、铜和钼含量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浸出液及固体废物中铍、镍、铜和钼的测定。
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铍、镍、铜和钼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1μg/L、1μg/L、3μg/L和2μg/L,测定下限分别为0.4μg/L、4μg/L、12μg/L和8μg/L;当取样量为0.5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50.0ml时,测定固体废物中铍、镍、铜和铝全量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04mg/kg、0.2mg/kg、0.3mg/kg和0.2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0.16mg/kg、0.8mg/kg、1.2mg/kg和0.8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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