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牙膏中12种硝基咪唑类药物(如表1所示)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牙膏中上述12种硝基咪唑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方法检出限(对所有目标物):3ug/g,定量下限(对所有目标物):10ug/g;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出限(对所有目标物):0.3ug/g;定量下限(对所有目标物)1u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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