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树脂富集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铜、铅、锌、镉、镍、钴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中铜、铅、锌、镉、钴和镍的测定。最低检测量(μg)分别为:铜2.5、铅3.1、锌2.5、镉0.25、钴2.5、镍2.5。若取250mL水样,经富集10倍,最低检测浓度(mg/L)分别为:铜0.010、铅0.013、锌0.007、镉0.001、钴0.010、镍0.010。其测定上限(mg/L)分别为:铜0.20、铅0.25、锌0.20、镉0.20、钴0.20、镍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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