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热原子化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铅、锌、镉、镍和铬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中痕量铜、铅、锌、镉、镍和铬等元素的测定。最低检测量:铜、铅、锌、镍和铬均为0.2ng,镉为0.02ng。最低检测浓度分别为铜0.11μg/L,铅0.11μg/L,锌0.29μg/L,镉0.009μg/L,镍0.13μg/L,铬0.08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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