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2g时,37种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3~0.04mg/kg,测定下限为0.02~0.2m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体积为10ml时,37种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6~10.2μg/L,测定下限为2.4~40.8μg/L。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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