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的定义、要求、性能试验、判定及不合格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在-40℃~60℃下使用,试验压力≤6.2MPa(表压),容积≤25L(当试验压力>3.5MPa时,容积≤5L),充装低压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金属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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