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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