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铝(Al)、钡(Ba)、铍(Be)、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锶(Sr)、钛(Ti)、钒(V)、锌(Zn)、铊(Tl)、锑(Sb)等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痕量金属元素的测定。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0.25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0ml时,22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4~8.9mg/kg,测定下限为0.16~35.6m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4~0.35mg/L,测定下限为0.016~1.40mg/L。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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