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化妆品理化测定方法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表述规则以及标准制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化妆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化学元素、持久性环境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等理化指标测定方法标准的编写;适用于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化学元素等理化指标测定方法标准的编写。
饲料理化测定方法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表述规则以及标准制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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