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加速器的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事业中以治疗为目的的医用电子加速器。
本标准适用于能产生X辐射和电子辐射的医用电子加速器其标称能量为1 MeV~50 MeV 在距辐射源1 m处的最大吸收剂量率为0.001 Gy/s~1 Gy/s正常治疗距离在50 cm~200 cm之间。
本标准适用于配备有等中心机架的医用电子加速器对非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试验方法可以作适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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