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向外蔓延、过高温、液体和液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源、声压力和超声压力、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噪声测量仪器和设备;测量的声电换能器;噪声的测量、分析、计算、指示和(或)记录仪器;噪声测量相关的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组成噪声测量仪器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噪声测量仪器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用以改善噪声测量仪器电、声性能的附件。
本标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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