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通过升温测定固体农药自燃性质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等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农药登记试验中固体农药纯品、原药和制剂相对自燃温度的测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爆产品、在常温下与空气发生自燃的产品以及在本方法试验条件下熔化的固体产品(例如表面活性剂等)。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