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真菌微生物农药木霉菌母药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及验收。
本部分适用以棘孢木霉(Trichodermaasperellum)、哈茨木霉(Trichodermaharzianum)、深绿木霉(Trichodermaatroviride)等木霉菌种为活性成分的粉状木霉菌母药。
注:上述3种木霉菌菌种有效成分描述参见附录A。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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