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真菌微生物农药木霉菌可湿性粉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及保证期。
本部分适用于以棘孢木霉(Trichodermaasperellum)、哈茨木霉(Trichodermaharzianum)、深绿木霉(Trichodermaatroviride)等木霉菌种为活性成分添加适宜的助剂和填料后加工而成的木霉菌可湿性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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