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康卫氏皿扩散法和水分活度仪扩散法测定食品的水分活度。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谷物制品类、肉制品类、水产制品类、蜂产品类、薯类制品类、水果制品类、蔬菜制品类、乳粉、固体饮料的水分活度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冷冻和含挥发性成分的食品。
本标准的第一法(康卫氏皿扩散法)适用食品水分活度的范围为0.00~0.98;第二法(水分活度仪扩散法)的范围为0.6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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