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中药材中灭多威、异丙威、西维因、仲丁威、猛杀威、残杀威、克百威、恶虫威、灭蚜威、灭虫威、3一羟基一克百威和抗蚜威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济银花、苏叶、杭菊、甘草、山楂、白芷、黄连、枸杞、人参、红花中灭多威、异丙威、西维因、仲丁威、猛杀威、残杀威、克百威、恶虫威、灭蚜威、灭虫威、3-羟基-克百威和抗蚜威残留量的确证和定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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