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加强对集约化养鸡场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规范集约化养鸡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全面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集约化养鸡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1.3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商品代肉鸡场和蛋鸡场新建工程,改(扩)建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1.4集约化养鸡场的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方针,因地制宜,选用科学的生产工艺,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5鸡场建设应根据市场预测和良种繁育体系的要求确定其规模和工艺水平。
1.6贯彻节能、节水、用地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规。
1.7鸡场一般应一次建成,如需分期建设,先期工程应形成独立的生产能力,后续工程应不妨碍已建项目的正常生产和防疫。
1.8集约化养鸡场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定额或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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