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乙氧氟草醚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安全和验收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乙氧氟草醚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乙氧氟草醚原药。
注:乙氧氟草醚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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