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总则、诚信方针、策划、运行、检查和改进、管理评审和声明。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食品工业企业:
a)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
b)确保符合其发布的诚信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本标准的符合:
——管理评审和自我声明;
——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外部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本标准亦适用于食品经销、食品原辅料生产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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