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干制对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的凡纳滨对虾(Penaeusvannamei)、哈氏仿对虾(Parapenaeopsishardwickii)、中国对虾(Penaeuschinensis)、长毛对虾(Penaeuspenicillatus)、日本对虾(Penaeusja-ponzcus)、斑节对虾(Penaeusmonodon)等对虾为原料,经煮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其他品种虾制成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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