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取样量为0.5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ml时,铅、锌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2.0mg/kg、2.0mg/kg和0.3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8.0mg/kg、8.0mg/kg和1.2mg/k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量为50ml,消解后定容体积为50ml时,铅、锌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06mg/L、0.06mg/L和0.05mg/L,测定下限分别为0.24mg/L、0.24mg/L和0.2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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