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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444-2016 进出口燃料电池的检验技术要求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安全现行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10-01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是可移动的、不固定的而非安装到一个特定位置上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

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室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600V或直流850V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得在IEV426-03-01规定的危险区域内使用,除非根据IEC60079-0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a)固定连接(硬连接)于配电系统;

b)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

c)对电网供电;

d)为道路交通工具提供动力;

e)在民航客机上使用。

为混合动力车辆提供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代替标准

现行标准

修改单

国别:
中国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fuel cell-Safety of portable fuel cell power systems
中标分类:
ICS分类:
发布日期:
2016-03-09
实施日期:
2016-10-0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发布号:
国质检认[2016]131号 点此查看此公告发布的标准
官方来源:
工标网
起草单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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