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测量剂量范围在0.01mSv〜10Sv,能量范围为30keV〜1.5MeV的光子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和周围剂量当量H*(10),以及能量范围为8keV〜250keV的个人剂量当量Hp(0.07)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査。
本规程不适用于配用肢端剂量计的用于个人监测的装置,不适用于脉冲X、γ辐射,β辐射,中子辐射和宇宙射线辐射装置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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