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4509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以下简称音视频设备)的检验程序和相关要求,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和经国家质监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对出口音视频设备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部分适用于被设计成由电网电源、电源设备、电池或远程馈电系统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被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
本部分主要适用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设备,但也可以是在公众聚集的场所中使用的,诸如在学校、剧院、礼拜场所和工作场所中使用的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供上述场所使用的专业设备.除非这些专业设备在其他标准范围内已有专门的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设备:
——单相交流电源250V或直流电源250V;
——对连接到非单相电源的设备为交流433V。
附录A给出了本部分适用的音视频设备的HS编码、CTQ编码与商品名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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