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内容和要求,其中包括评定原则、合规性要求、评定范围、生态评定要素、原产地评定要素、综合评定要素及其他说明等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申请、初评、保护评定及年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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