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草甘膦可溶粉(粒)剂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草甘膦原药或草甘膦可溶性盐、载体及适宜的助剂加工而成的草甘膦钠盐、钾盐、铵盐、二甲胺盐、异丙铵盐可溶粉剂和可溶粒剂。
注:草甘膦、亚硝基草甘膦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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