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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