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依据GB/T22000(或其他特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认证的规则,同时向顾客提供关于其供方获得认证的方式的必要信息和信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如GB/T27000-2006中5.5所述),实施这种活动的机构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和“服务”分别使用(这不同于GB/T27000中“产品”的定义)。
注2:本标准旨在作为认证机构认可或认证机构同行评审的准则文件,这些机构期望其按照GB/T22000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得到承认。本标准也可以作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直接承认按照GB/T22000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的准则文件。本标准的一些要求还适用于其他相关方对上述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评审,以及对按照在GB/T22000基础上增加的或依据另外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的评审。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不证明食品链中组织的产品的安全性或适宜性。然而,GB/T22000要求组织通过其管理体系的实施满足所有适用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注3:基于GB/T22000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管理体系认证,而不是产品认证。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使用者,在对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本标准的概念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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