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安全、验收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原药。
注: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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