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仪测定水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醛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中丙烯醛、丙烯腈和乙醛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mL时,检出限分别为:丙烯醛5.12μg/L,丙烯腈6.04μg/L,乙醛4.97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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