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放射性核素铯-137、铯-134含量的),能谱测定方法的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粉状、膏霜、乳液、液体类化妆品中铯-137、铯-134的测定。
本标准铯-137、铯-134的探测下限为10B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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