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热重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分含量范围为0.050%~28.00%的固体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室温风化、潮解及易挥发的化工产品及分解温度低于105℃的化工产品测定。对于部分样品,水分含量中可能包含105℃以下挥发物的量。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