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分类、运行效果、日常水质监测、运行效果定期检验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MPa,且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的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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