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烟草特征性成分生物碱(烟碱、N-甲基假木贼碱、降烟碱、麦斯明、假木贼碱、β-二烯烟碱、新烟草碱、2,3’-联吡啶、β二烯降烟碱、可替宁)的气相色谱一质谱联用和气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及烟草制品、电子烟烟液、无烟气烟草制品等样品中烟草特征性成分生物碱(烟碱、N-甲基假木贼碱、降烟碱、麦斯明、假木贼碱、β-二烯烟碱、新烟草碱、2,3’一联吡啶、β-二烯降烟碱、可替宁)的测定,胶基型烟草制品可参考使用。其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适用于样品中10种生物碱的常规检测,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样品中9种生物碱(不含烟碱)的确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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