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苊、苯并[b]荧蒽、苯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f]苝和茚并[1,2,3,-cd]芘等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灰渣)取样量为10g,定容体积为1.0ml时,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05~0.3mg/kg,测定下限为0.20~1.2mg/kg。当固体废物(生化污泥)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1.0ml时,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3~1mg/kg,测定下限为1.2~4mg/kg。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100ml,定容体积为1.0ml时,16种多环芳烃方法检出限为0.01~0.03mg/L,测定下限为0.04~0.12mg/L。
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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